關于《重慶市巴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的政策解讀
2024年9月14日,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重慶市巴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以下簡稱《調整方案》)。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對政策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及依據
2020年,重慶市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開始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將全市國土空間按照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大類,劃分為785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479個,面積占比37.4%;重點管控單元188個,面積占比18.2%;一般管控單元118個,面積占比44.4%。優先保護單元指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區域,主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空氣一類功能區等。重點管控單元指涉及水、大氣、土壤、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鎮規劃區和產業集聚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一般管控單元指除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其他區域。在區域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等方面,重慶各地都將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重要依據。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區、市)組織開展屬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2024年3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重慶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渝環規〔2024〕2號),對全市2020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進行更新調整。為銜接最新國土空間規劃,推進生態環境管控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相協調,指導巴南區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調整方案。
二、實施目標
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是新時代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為推動實現巴南區生態環境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優化調整環境管控單元,在市級總體管控要求基礎上進一步篩選、細化、優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建立與巴南區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制定本方案。
三、實施時間
《調整方案》自印發之日(2024年9月14日)起實施。
四、調整結果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
依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調整情況,結合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際,調整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環境管控單元,分區分類實施精細化管控。優先保護單元突出系統性保護,保持空間格局基本穩定,部分單元按照優化調整后的生態保護紅線予以整合;重點管控單元突出精細化管理,空間格局與環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單元根據產業園區和城鎮開發邊界進行細化;一般管控單元保持基本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預留空間。
本次調整后,全區環境管控單元由21個調整為20個,總體格局保持穩定。主要調整包括3個方面:
(1)優先保護單元。突出系統性保護,部分單元與生態保護紅線進行了合并整合,個數由13個減少為8個,面積占比由20.0%增加為20.7%。
(2)重點管控單元。突出精細化管理,總體格局基本不變,部分單元根據產業園區和城鎮開發邊界進行細分,個數由6個增加為10個,面積占比與上一輪一致,均為38.2%。
(3)一般管控單元。保持基本穩定,個數與上一輪一致,均為2個;因優先保護單元面積增加,面積由41.8%減少為41.1%。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結果。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保持一定的延續性,維持“市級總體管控要求—區縣總體管控要求—單元管控要求”三個層級框架,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為核心,實施差異化管理。
本次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梳理整合了2020年以來出臺的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產業發展規劃、能源發展規劃、行業準入要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現行有效規定,以調整后的環境管控單元為單位,優化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五、核心政策問答
(一)什么是“三線一單”?
答1:“三線一單”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以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
環境質量底線指按照水、大氣、土壤環境質量不斷優化的原則,結合環境質量現狀和相關規劃、功能區劃要求,考慮環境質量改善潛力,確定的分區域分階段環境質量目標及相應的環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資源利用上線指按照自然資源資產“只能增值、不能貶值”的原則,以保障生態安全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利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結合自然資源開發管控,提出的分區域分階段的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強度、效率等上線管控要求。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基于環境管控單元,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環境準入要求。
(二)什么是環境管控單元?
答2:環境管控單元指集成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區域,銜接行政邊界,劃定的環境綜合管理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
優先保護單元主要包含生態保護紅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主要強調空間用途管控,以禁止、限制開發為主。
重點管控單元主要包括各級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及城鎮規劃區等目前環境問題集中或未來環境壓力較大的區域,重點加強環境管控。重點管控類主要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般管控單元包括除優先保護類和重點管控類之外的其他區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礎性要求。
例如,本次劃定的重點管控單元之一巴南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木洞片區,該重點管控單元主要為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工業單元主要為巴南工業園區(木洞組團),城鎮單元主要為木洞鎮城鎮生活區域。針對該重點管控單元存在的工業源和城鎮生活源,制定針對性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從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提出禁止和限制的環境準入要求。如木洞組團主導產業為生物醫藥,對木洞片區生物醫藥提出針對性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即木洞組團含病原微生物或藥物活性成分的實驗室廢水、動物房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并進行滅菌、滅活預處理后,再與其他廢水一并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處理。
(三)為什么要對“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進行調整?
答3: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10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20〕11號)明確要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每5年調整一次,方案實施期間,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的優化調整進行動態更新。
(四)《調整方案》調整了哪些內容?
答4:全區按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大類劃分為20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8個,面積占比20.7%;重點管控單元10個,面積占比38.2%;一般管控單元2個,面積占比41.1%。全區總體管控要求為23條。管控要求的具體內容結合國家、全市、我區最新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調整后,全區環境管控單元個數由21個減少為20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由13個減少為8個,面積占比由20.0%增加為20.7%;重點管控單元由6個增加為10個,面積占比均為38.2%,保持不變;一般管控單元個數不變,仍為2個,面積占比由41.8%減少為41.1%。全區總體管控要求由16條增加為23條;管控要求的具體內容結合國家、全市、我區最新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五)如何推動《調整方案》成果落地應用?
答5: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成果應用在治水、治氣、治土、治廢、治塑、治山、治岸、治城等生態環境治理的各方面,應用在服務我區重大發展戰略實施方面,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底線約束和決策支持作用,推動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工業園區管理、用地審批、項目建設等的應用,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底線約束和決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區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