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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府發〔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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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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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7-01
- [ 發布日期 ]
- 2024-07-01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重慶市巴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嚴格遵照執行。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 ??
2024年7月1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為全面提高政府領導力、執行力、公信力,著力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結合工作實際,特對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渝府發〔2023〕1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結合巴南區實際進行修訂。
第二條 區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建統領,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決策部署,突出“穩進增效、除險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強企”工作導向,主動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和“一區兩群”協調發展,聚焦“高質量、高品質、民生改善、安全發展”,奮力推進五大產業集群發展、“一區五城”建設,扎實推進鄉村振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重慶建設作出巴南更大貢獻;全面、正確、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第三條 區人民政府工作的基本準則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依法行政、民主公開,堅持廉潔從政、務實高效。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第四條 區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區長、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
第五條 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持把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各領域、全過程,確保中央大政方針和市委、市政府、區委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實。區政府黨組定期向區委請示報告工作。
第六條 區人民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協助區長工作。
第七條 區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等會議。區政府工作中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必須經區政府全體會議或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對緊急或突發性重大事件,若時間原因無法及時召開會議,由相關分管區領導協調處理后,及時向區政府常務會議通報。
第八條 區長代表區人民政府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區長或副區長代表區人民政府參加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并報告工作;區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九條 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依法決策、正確履職、積極作為,準確把握尺度、落實分級負責和請示報告制度,不斷提高執行力;受區長委托,可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區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第十條 區長出差(出訪)期間,受區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
第十一條 區政府組成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并向區長和分管區領導報告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區審計局、區林業局、區公安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等在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能職權,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區政府組成部門要增強大局觀、系統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作為、履職擔當,維護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落實區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第十二條 區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資產資源資金管理等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構建體系化、全貫通、可衡量、閉環式的工作機制,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進政府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數字化改革引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推進最佳案例實踐和特色差異化發展,加快形成具有巴南辨識度、引領力、標志性的工作成果。
第十三條 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科學制定并實施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全區經濟運行,加快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新增長極,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
第十四條 提升市場監管服務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公平準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行政執法,提升數字化、智能化場景服務應用,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序推進信用應用,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第十五條 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第十六條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堅持“念民所憂、行民所盼”,不斷優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十七條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落實“三線一單”制度,嚴格“兩高”項目準入要求,有序推進“雙碳”工作,統籌做好能耗“雙控”,打好長江經濟帶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攻堅戰,推進美麗重慶建設,大力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大環境監管執法,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第十八條? 加強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落實過“緊日子”相關要求,嚴格預算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強化信息化手段應用,依法依規管好用好財政性資金。依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動國有資產盤活利用,指導村社管好用好集體資產,促進保值增值。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推進“多規合一”,強化規劃剛性約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認真執行法律顧問制度,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第二十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權限適時制定、修改或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印發后,由區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并定期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堅持定期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結合,及時修訂、廢止、宣布失效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不一致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一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主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第二十二條 區政府組成部門要嚴格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第二十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第二十四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和規則。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要求,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公共政策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第二十五條 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范圍或者應當在出臺前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區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應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在區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組成部門提請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審查,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達成一致。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第二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規范推進政務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九條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制定的政策措施,除依法需保密外,應及時公布。
第三十條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普發性公文(涉密文件除外),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一條 建立完善政策解讀機制,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發布,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由政策起草部門負責通過文字表述、圖表圖解、音頻視頻、訪問訪談、新聞發布等形式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
第三十二條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可能影響全區發展大局和整體形象、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事關民生民計等重點事項,要及時發布信息。涉及特別重大事項、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按流程有序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工作。
第三十三條 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公開質量和效率,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以優化用戶體驗為導向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式、一站式公開,更好發揮政務公開功能作用。加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智能化手段,提供更多的網上辦事和便民服務。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應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法律監督,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重大事項和專項工作并執行其所作出的決議,接受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依法報送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依法列席相關會議。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負責地通報工作,積極開展協商,虛心聽取意見建議。依法依規辦理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
第三十五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自覺履行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要自覺接受審計、巡視、巡查監督和上級布置開展的相關專項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要認真及時整改落實并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暢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主動做好網絡問政,及時依法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堅持“三到位一依法”原則,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暢通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健全訴求識別和交辦長效機制,引導和支持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親自閱處群眾來信,帶頭公開接訪,帶頭包案下訪,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第八章? 加強閉環落實
第三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實行重點項目目標管理機制,堅持“工作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聚焦區人代會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及重點項目民生實事等目標任務,制定網格化管理和倒計時計劃,鎖定時間節點、序時進度和責任人員,確保區人民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第三十九條 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深入一線研究部署工作,主動謀劃政策舉措,加強對分管工作的靠前指揮、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第四十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不斷提高執行力,強化工作閉環管理。強化全程跟進、打表推進、雙向反饋、評估分析、督查考核,確保說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區政府辦公室充分發揮督查“利劍”作用,充分用好數智黨政履職平臺,加強督查督辦,對重大決策事項實施聯合督查。明確責任、規范程序、創新方式,堅持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現場督辦、限期報告、檢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積極運用大數據、智能化手段,推動區政府決策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落實到位。
第四十一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責任,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績效考核評估,建立閉環落實管理機制,健全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九章? 規范會議制度
第四十二條 區人民政府實行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制度。
第四十三條 區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和區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由區長召集并主持。召開區政府全體會議須有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區政府全體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討論向區委請示報告的重要工作,以及提交區人代會審議的區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及草案、年度重點項目民生實事安排、財政預決算報告及部門預算草案;
(三)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四)討論其他需要區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根據需要,可安排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區領導工作的副處級及以上干部、有關部門和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以及有關在區學校、醫院、重點企業負責人列席會議;可邀請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相關領導和區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人武部、區委有關部委、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及新聞單位負責人,以及專業人士(主要指某領域的專家、政府法律顧問等,下同)列席會議。
第四十四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區長召集并主持。區長不能參會時,可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區人武部一位主官固定參加會議。召開區政府常務會議須有會議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出席。
區政府常務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的指示批示、決策決定、會議精神,審議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審議研究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審議以區人民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聽取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五)審議其他重要事項。
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2—3次;若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邀請與議題有關的區領導、區級部門負責人、鎮街主要負責人、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區領導工作的副處級以上干部以及專業人士列席。不定期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基層群眾列席相關議題。
第四十五條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區長召集并主持。區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
區長辦公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區人民政府工作中需要協調解決的重要事項;
(二)聽取相關區領導階段性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匯報,區領導之間通報和銜接工作;
(三)研究處理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事項。
區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邀請與議題有關的區級部門、鎮街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四十六條 區政府專題會議,由區長、副區長或區政府黨組成員召集和主持。受區領導委托,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區領導工作的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可召集召開區政府專題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專項問題。區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召開,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
第四十七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原則上實行無紙化會議。議題由相關分管區領導審核后提出,按程序報區長確定。會議方案由區政府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平衡后提出,報區長審定。會議應按預定方案進行,不搞臨時動議。
第四十八條 相關區領導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須向區長請假。區政府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或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列席人員,以及區政府專題會議參加人員,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須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請假。
第四十九條 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并專人記錄、起草會議通報或紀要,按規定程序審議后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記錄本、議題匯報材料和會議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理并立卷存檔。
第五十條 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催辦督辦,并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落實情況。
第五十一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嚴格落實為基層減負各項要求,嚴格控制全區性工作會議的數量和規模,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套開的堅決套開,能用文件、電話等形式解決問題的不召開會議,能采取視頻會議形式的不集中開會。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推進工作、解決問題。
第十章? 規范公文處理
第五十二條 公文辦理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重慶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遵守行文規則,提高公文質量,注重公文效用。
第五十三條 收文運轉:
(一)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組成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區政府辦公室統一收文后按程序提出擬辦意見,根據區領導分工呈批,并視情轉請其他區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對涉及重要事項、情況復雜的公文,區政府辦公室及相關部門應落實預處理工作機制。
(二)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組成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應由其主要負責人簽發。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充分協商。
(三)除相關區領導交辦的個別具體事項和確需直接報送的涉密、涉外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不得多頭報送。緊急特殊情況確需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的公文,簽批之后應及時送區政府辦公室登記歸檔。
第五十四條 公文簽發:
(一)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上報市政府、以區政府黨組名義報送區委、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普發性公文、以區人民政府名義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按照程序和分工由相關區領導審簽后報區長簽發。
區人民政府向市級有關部門、其他平級單位請求批準事項和商洽工作的公函,由分管區領導簽發,涉及重要事項的核報區長簽發。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印發的公文,涉及兩位及以上區領導分管工作的,由相關區領導審簽、會簽后,報區長簽發。
區長離區(出訪)期間,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簽發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報市政府的請示或報告、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的事項、屬于例行批準的事項以及區政府一般事務性公文。
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印發的單項工作公文,由分管該項工作的區領導簽發。
未經區政府辦公室最終審核并清稿的代擬文稿,相關區領導原則上不予受理、不予簽發。
(二)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屬區政府辦公室職權范圍的,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屬區人民政府授權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普發的公文,區政府辦公室審核后報相關區領導簽發。
(三)黨政聯合行文,按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應使用“無紙化”辦公系統辦理公文。要進一步精簡公文、改進文風、提高效率,原則上公文應在送簽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簽并印發。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現行文件規定仍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沒有新內容、新政策的,一律不發文;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確需制定配套文件的,必須體現巴南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不重復行文背景、重要意義、基本原則、組織領導等內容。
以區人民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其內容應屬關系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決定、政策措施以及需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執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項。屬于部門職權范圍的事務,應由部門自行或聯合發文,不以區人民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
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部門不得直接向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各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室(綜合科)外不得向本部門機關外的其他機關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向本部門報送公文。屬于業務性較強及行業性重要工作,或其他需區人民政府同意的事項,按程序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后,可加“經區政府同意”字樣由部門行文。
第五十六條 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辦理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加強對上級重要政策性公文辦理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
第十一章? 優化政務服務
第五十七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依法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提供公正、優質、高效、安全的政務服務,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著力打造服務型政府。全面提高服務基層、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水平,以政府有為促進市場有效、企業有利、社會有序、百姓受益。
第五十八條 堅持以數字化改革為總抓手,充分發揮大數據、智能化對行政決策、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的支撐作用,推動整體智治,強化跨部門數據共享、流程再造和業務協同,探索推進政務服務“一件事”改革應用,努力建設決策更加科學、治理更加精準、服務更加高效的數字政府。發展“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企業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做優做大“巴巴實”數字化營商環境品牌,打造系列化、全覆蓋的服務高效集成、訴求敏捷響應、政策高效直達的“一站式”服務云平臺,促進營商環境優化。
第五十九條 推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促進政務服務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
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通過線上線下全面融合,實現“好差評”服務事項、評價對象、服務渠道全覆蓋,形成企業和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評價、各部門及時改進的良性互動局面,促進政務服務質量持續提升。
第十二章? 嚴格紀律管理和自身建設
第六十條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市委實施意見精神。嚴守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廉潔紀律,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為政,決不允許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始終做到依法行政、秉公用權、干凈干事。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作風,認真落實過“緊日子”相關要求,堅決杜絕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規定,嚴控差旅費、會議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嚴格公務接待審批,嚴控用餐標準。
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搞特權。
第六十一條 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工作安排,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AB角”工作制度,維護團結、顧全大局,分工負責、協同配合。
第六十二條 未經區委批準,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參加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表彰會、紀念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為部門、鎮街和基層單位的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不題詞、題字。
嚴格遵守中央、市委和區委關于國內外考察學習、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安排無關的考察參觀,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嚴控隨同人員數量。
第六十三條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離渝出訪、出差、探親、休假等,應提前向區長書面報告,并報區委書記同意。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要及時請示或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渝出差、探親、休假等,應提前明確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經分管區領導審批后報區長批準,同時向區委書記報告。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要按規定及時請示或報告。
第六十四條 嚴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并嚴格按程序審批,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第六十五條 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考察調研等政務活動的宣傳報道應按照中央、市委、區委的有關規定從嚴掌握,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
第六十六條 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自覺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效于民,堅持先調研后決策,著力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急難愁盼”問題。要嚴格執行不擾民的相關規定,堅持輕車簡從、不搞迎送、簡化接待,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通過舉辦講座等方式,組織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區屬國有公司、其他機構適用本規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巴南府發〔2017〕10號)同步廢止。區人民政府原有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明確規定的,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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