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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240
  • [ 發文字號 ]
  • 巴南府辦發〔2024〕54號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氣象、水文、測繪、地震;社會救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2
  • [ 發布日期 ]
  • 2024-12-20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級層面

2.2??鎮街層面

2.3??現場層面

3??災害救助準備?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災情信息報告

4.2??災情信息發布

5??區級應急響應?

5.1??一級響應

5.2??二級響應?

5.3??三級響應?

5.4??四級響應?

5.5??啟動條件調整?

5.6??響應終止?

6??災后救助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生活救助?

6.3??倒房重建救助?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7.2??物資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裝備和設施保障?

7.5??人力資源保障?

7.6??社會動員保障?

7.7??科技保障?

7.8??宣傳和培訓

8??附則

8.1??術語解釋?

8.2??責任與獎懲?

8.3??預案管理?

8.4??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全區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巴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巴南轄區內發生自然災害,達到救助啟動條件,適用本預案。

當毗鄰區縣發生自然災害并對我區造成較大影響或區委、區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屬地為主;堅持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前防范、災中救援、災后救助統籌安排,實現全過程管理。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級層面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開展災情會商、分析研判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形勢,收集、匯總、評估、核定災情;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通報;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做好救災款物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下設專家隊伍,對全區自然災害災情評估、受災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2.2??鎮街層面

鎮街設立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鎮街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2.3??現場層面

當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時,由所在鎮街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鎮街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當發生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時,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生活救助等專項工作組,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街在區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規劃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鎮街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視情況提前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鎮街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災的群眾,做好災害救助準備;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情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指導災害救助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6)向社會發布預警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提醒群眾做好自救互救準備。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區應急管理局、區級相關部門應按照應急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信息共享工作。

4.1??災情信息報告

4.1.1??區應急管理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發生。涉災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通報區應急管理局。

4.1.2??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鎮街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本轄區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物資、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主要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災情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1.3??災情信息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規定,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行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4??地震、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若出現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難以確認的情況,應按照“先報后核”原則,第一時間先行上報信息,后續根據確認情況進行核報。

4.1.5??區應急管理局應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對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按照《重慶市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認定和統計報送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調查,出具調查認定報告,并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4.1.6??對啟動區級四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區應急管理局、涉災部門應嚴格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災情穩定后,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組織涉災行業主管部門和專家核查災情,及時上報。

4.1.7 發生干旱災害,鎮街應在旱情初顯時及時匯總報告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8??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健全災情會商制度。自然災害發生后,及時組織涉災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災情會商,通報災情信息,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災情信息應及時通報本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4.2??災情信息發布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渠道發布信息。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匯總發布自然災害救助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區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本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二、三、四級。

5.1??一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600間或2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人以上;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研判認為需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1.2??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一級響應啟動條件,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

5.1.3??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統籌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召開會商會議,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街開展救災。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區應急管理局可先期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街指導開展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應每日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鎮街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匯總受災鎮街需求,必要時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鎮街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鎮街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區交通運輸委負責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重要通道要快速修復。

(5)投入救災力量。區應急管理局統籌調度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開展救災,幫助受災鎮街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區人武部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志愿者服務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受災鎮街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鎮街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區公安分局加強受災鎮街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區金融發展中心協調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工作。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開展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安全評估工作,區水利局負責開展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負責開展受損公路、水路交通修復工作,區經濟信息委、國網重慶市南供電公司負責開展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大數據發展局組織開展受災鎮街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鎮街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鎮街開展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對受災鎮街開展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相關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統一向社會公布;區紅十字會依法依規開展救災募捐活動。

(11)加強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客觀報道。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按職責做好輿論引導和新聞報道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災害救助工作情況,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5.2??二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2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上、600間或2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員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研判認為需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2.2??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二級響應啟動條件,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決定啟動,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報告。

5.2.3??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統籌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召開會商會議,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救災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安撫慰問受災群眾。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區應急管理局可先期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街指導開展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應每日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鎮街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匯總受災鎮街需求,必要時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鎮街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鎮街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區交通運輸委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投入救災力量。區應急管理局統籌調度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開展救災,幫助受災鎮街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區人武部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志愿者服務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受災鎮街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鎮街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區公安分局加強受災鎮街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區應急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區金融發展中心協調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工作。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開展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安全評估工作,區水利局負責開展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負責開展受損公路、水路交通修復工作,區經濟信息委、國網重慶市南供電公司負責開展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經濟信息委組織開展受災鎮街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鎮街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鎮街開展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對受災鎮街開展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相關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統一向社會公布;區紅十字會依法依規開展救災募捐活動。

(11)加強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客觀報道。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按職責做好輿論引導和新聞報道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災害救助工作情況,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5.3??三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1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或50戶以上、300間或1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研判認為需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3.2??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三級響應啟動條件,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報告。

5.3.3??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統籌協調區級層面的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街開展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措施,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街指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動態發布相關信息。

(4)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等部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指導鎮街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監督救災款物使用。區交通運輸委協調指導受災鎮街快速修復救災物資、人員運輸重要通道,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管理局統籌調度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救災,幫助受災鎮街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鎮街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區金融發展中心協調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7)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鎮街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受災鎮街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四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5.4.1.1??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60間或20戶以上、150間或50戶以下;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研判認為需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4.2??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四級響應啟動條件,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決定啟動,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報告。

5.4.3??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統籌協調區級層面的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街開展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措施,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街指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動態發布相關信息。

(4)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改委、區商務委等部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指導鎮街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監督救災款物使用。區交通運輸委協調指導受災鎮街快速修復救災物資、人員運輸重要通道,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管理局統籌調度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救災,幫助受災鎮街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鎮街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區金融發展中心協調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7)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鎮街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受災鎮街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鎮街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鎮街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響應終止

自然災害緊急救助結束后,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研判并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災后救助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對啟動區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暫無房可住、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等人員,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鎮街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對受災鎮街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6.2??冬春生活救助

6.2.1??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區應急管理局指導鎮街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鎮街應當在每年9月初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春需救助情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于9月30日前報區應急管理局。

6.2.2??受災鎮街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9月30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

6.2.3??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受災鎮街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核查、匯總數據,于10月1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

6.2.4??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各鎮街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并及時向上級申報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

6.2.5??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組織調撥發放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

6.2.6??受災鎮街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鎮街審核、區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6.3??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鎮街應按照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對受災困難群眾予以救助。要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科學安排項目選址,避開洪澇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確保安全。

6.3.1??災情穩定后,受災鎮街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報經區應急管理局審批后組織實施。

6.3.2??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鎮街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況組織評估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3??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鎮街上報的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受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4??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應組織開展績效評估。

6.3.5??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并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工作,并根據評估結論指導開展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恢復重建農村住房宅基地規劃和選址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恢復重建農村住房宅基地的審批指導工作。區金融發展中心協調做好倒損住房保險理賠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3.6??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

7.1.1??區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區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物資保障

7.2.1??區發展改革委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建立以市級庫為依托、區級庫為主體、鎮街儲備點為基礎、村(社區)儲存室為補充的四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區發展改革委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區發展改革委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建設救災物資管理平臺,加強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完善區級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加強基層應急通信裝備預置,提升災后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

7.3.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充分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拓寬災情報送渠道,提升及時準確獲取重大災情能力。

7.3.3??區大數據發展局、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7.4??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應為本行業領域基層單位配備必需的救災設備,完善上下貫通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系統,自然災害高風險鎮街、村(居)和防災重點區域應配備必要的救災設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 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和物資配置指標,設置明顯標志。

7.4.3 災情發生后,要及時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發生次生災害。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保障,確保安全有序。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消防救援、氣象、電力、紅十字會等方面的專家,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咨詢工作。

7.5.3 區應急管理局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區、鎮街、村居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7.6??社會動員保障

7.6.1 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

7.6.2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6.3 依托國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和公眾開展相關活動。

7.6.4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鎮街、村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面的專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及時完善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健全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通過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群眾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確保直達基層一線。

7.8??宣傳和培訓

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開展“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提高市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筑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組織開展對鎮街、村居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責任與獎懲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中表現突出、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編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在預案實施過程中,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結合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3.2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

8.3.3 鎮街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救助應急預案,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加強對鎮街救助預案的指導檢查。

8.3.4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8.3.5 本預案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巴南府辦發〔2022〕3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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