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中,熱點問答請查收
1、現行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內容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文件,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2023年企業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是否有調整?
答:(1)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根據《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第一條的規定,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3、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兩個優惠政策的條件,兩種優惠是否可以同時享受?
答: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因此,如果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加計扣除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條件,可以按規定同時享受。
4、企業所得稅有可退稅額是否可以不申請退稅,申請抵減稅額?
答:自2021年度匯算清繳起,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5、企業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加計抵減部分的增值稅是不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加計抵減的增值稅,需要并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