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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7244B/2022-00090
- [ 發文字號 ]
- 巴南府發〔2019〕3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16
- [ 發布日期 ]
- 2019-01-16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臨時救助是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臨時救助工作,要求深入實施臨時救助制度,以更有效的救急難措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發〔2015〕16號)和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渝民發〔2017〕60號)精神,進一步明確救助對象分類、規范救助標準,強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決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臨時救助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是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益,編實織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的必然要求,對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臨時救助制度要以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堅持應救盡救,確保有困難的群眾都能求助有門,并按規定得到及時救助;堅持適度救助,著眼于解決基本生活困難、擺脫臨時困境,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堅持公開公正,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堅持制度銜接,加強各項救助、保障制度的銜接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堅持資源統籌,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家庭自救有機結合。
二、臨時救助對象分類
(一)救助對象分類
凡符合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發〔2015〕16號)規定的,具有本區戶籍或實際居住生活在本區境內的居民,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臨時救助。為確保救助更精準,根據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
A類:特困人員、孤兒;
B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
D類:其他家庭或個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救助范圍
1.對于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實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
2.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的;
3.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級危房);
4.擁有出租或自營的商業門面、店鋪;
5.擁有機動車輛(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普通兩輪摩托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自費出國留學、義務教育階段繳納超過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學費(每人每年)在民辦學校讀書的。
三、臨時救助標準
根據市政府關于“實施臨時救助時,要著眼于解決救助對象基本生活困難、擺脫臨時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權益,充分考慮各種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等因素,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的要求,以及民政部關于制定出臺臨時救助標準的要求,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臨時救助標準,根據不同的困難類型和困難程度合理確定。
(一)醫療困難臨時救助
申請時,1年內因家庭成員或個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以社保局制發的特病證為準)導致醫療支出過大,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仍難以維持,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暫無自救能力的,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對象住院治療或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A類人員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下同)達到300元,超過部分按90%的比例給予救助,封頂線50000元;B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封頂線40000元;C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20000元,超過部分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封頂線30000元;D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50000元,超過部分按20%的比例給予救助,封頂線20000元。
2.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除前款外,救助對象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以社保部門制發的特病證為準),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提供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公立醫院的門診發票和門診處方,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按80%的比例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A、B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審批當月執行的低保標準,下同)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災(傷)害臨時救助
申請時,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需特別救助的,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36個月的救助;B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18個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6個月的救助;D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3個月的救助。
(三)就學困難臨時救助
家庭成員或個人接受非義務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的,A、B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5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在讀期間,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給予2000元的救助。C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2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在讀期間,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給予1000元的救助。
(四)其他特殊困難臨時救助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難以維持的,根據其家庭困難程度及自救能力程度給予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額為2000元。
上述救助確需超過救助封頂線才能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由區政府審批,但救助額不得超過該類救助封頂線的3倍。
臨時救助屬一次性救助,一個家庭一年內同一事由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臨時救助。
四、臨時救助審批權限
(一)救助金額1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元),由區民政局委托鎮街審批,但審批資料需報區民政局備案。
(二)救助金額10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0元以下的(含50000元),由鎮街初審,主要領導簽字后上報民政局審批。民政局的審批權限為:救助金額2000元以內 (含2000元) 的,由經辦人員初審,經辦單位負責人審批;救助金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由經辦單位負責人審核,區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批;救助金額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內(含50000元)的,由區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送區民政局主要領導審批。
(三)救助金額50000元以上的,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臨時救助的審批必須通過臨時救助管理系統,審批后,需將審批資料原件報區民政局存檔。
五、臨時救助程序
(一)申請受理
1.依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鎮街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委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對于申請人具有本地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鎮街受理。對于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持有當地居住證或未持有當地居住證、但在當地實際居住的,由當地鎮街受理。對于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條件的,向區救助管理站申請救助;申請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在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時提出臨時救助申請。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申請臨時救助,申請人應按規定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應提交當地居住證或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如實申報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難情形和享受各種社會救助政策等證明材料,并簽字確認。無正當理由,鎮街不得拒絕受理。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鎮街可先行受理,并及時補充完善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與救助經辦人員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進行備案登記。救助經辦人員是指涉及具體辦理和分管救助受理、審核(包括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批等事項的區民政局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主動發現受理。鎮街、村(居)委會要及時發現并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公安、城管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應主動采取必要措施,幫助其脫離困境。鎮街或區民政局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于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二)審核審批
1.調查。鎮街受理申請后,應當在村(居)委會協助下,組織人員(每組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和程度等逐一調查核實,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調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信息比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核查認定中心提交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認定的委托書。區核查認定中心接受符合規定的委托后,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比對,獲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相關信息,并出具核查認定報告。
二是入戶調查。調查人員進入申請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和日常開支等家庭實際生活狀況。
三是鄰里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居)走訪了解其家庭人員情況、就業及收入情況、財產情況和日常實際生活狀況。
四是信函索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信函方式向相關單位或部門索取相關證明材料。
參加調查人員應在調查結束后,形成調查核實材料并簽字,同時應將調查核實材料送申請人簽注意見。如有需要,鎮街可視情況組織對申請人申報情況和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
2.審核。鎮街應成立由鎮街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相關科室負責人、經辦人員、參與調查人員、紀檢監察人員、轄區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負責人、駐村(居)干部等組成的臨時救助評審小組(不少于5人)。調查核實結束后,臨時救助評審小組應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對申請人申報情況和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全面評審,集體研究形成評審意見,由參加評審的評審小組成員簽字確認。鎮街根據評審意見作出審核決定。
3.公示。鎮街將擬審核給予和不給予救助的家庭或個人的相關信息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申報情況、調查核實情況和審核結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異議的,應再次核查。公示無異議的,屬區民政局委托鎮街審批的事項,由鎮街作出審批決定;屬區民政局審批的事項,鎮街將有關申請審核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
4.審批。區民政局應當全面審查鎮街報送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對需重點調查或有疑問、有舉報的,應會同鎮街和村(居)委會進行調查復核。經區民政局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及時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特殊情形
1.緊急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鎮街、區民政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后應按規定及時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2.協助調查。對申請臨時救助且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鎮街民政部門、村(居)委會應配合做好有關調查審核工作。
六、臨時救助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臨時救助對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發放救助金。各鎮街要全面推行臨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臨時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
(二)發放實物。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以及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區救助管理站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三)提供轉介服務。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要協助其申請辦理;對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以及提供專業服務、志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要及時轉介提供幫扶。
七、臨時救助資金籌集
(一)基數鎖定。為了加強鎮街審批、審核責任,以2017年12月31日公安戶籍人口數,每人15元的標準鎖定鎮街支出基數,原則上超支不補,結余留用。對年度執行中因突發大面積特殊災害,造成支出基數超支過大,鎮街承擔困難的,經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審核,由區政府審批,可適當調整支出基數。
(二)資金來源。切實做好臨時救助資金籌集工作,用好中央和市級下撥的臨時救助資金,并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區級福彩公益金10%、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臨時救助資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臨時救助工作力量建設,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支持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在對象發現、專業服務、社會募捐、承接政府轉介服務等方面積極作為。
(二)加強制度建設。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轄區內臨時救助的實施細則,做到有范圍、有類型、有標準、有程序、有規范,實現應救必救、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強臨時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等其他救助政策之間的銜接,認真研究制定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政策在操作層面上進行對接的措施和辦法,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加強資金管理。臨時救助資金由鎮街組織發放。鎮街要設立臨時救助專賬,用于辦理臨時救助支付和發放業務。鎮街民政辦要設立臨時救助明細臺賬。原則上臨時救助金采取打卡直接發放,并履行簽字手續。
(四)嚴格審核審批。樹立臨時救助資金是“救命錢”、“高壓線”的意識,進一步完善審核審批程序,確保救助精準及時。要建立審批專家庫,引入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集體審批。要加大公示力度,探索實施大額救助網上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大額臨時救助,應報區政府同意。
(五)加強系統管理。全面推進網上申請審批,通過臨時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受助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情形和救助情況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請要素齊,審批手續全,救助情況清,數據統計準,確保申請簡便,審核及時,審批透明,救助精準。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17日制定的《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巴南府發〔2015〕16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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