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8685G/2024-00016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石龍鎮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發布日期 ] | 2024-06-25 |
重慶市巴南區石龍鎮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屬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巴南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現通知如下。
一、目標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創新驅動、齊抓共管,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2024年開展集中整治,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壓減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2025年鞏固提升整治成效,降存量、控增量,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二、組織領導(工作專班)
成立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兼工作專班),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陳其靜擔任組長,鎮政法委員、副鎮長張躍任副組長,鎮應急辦、鎮經發辦、鎮規建環辦、鎮城管大隊、石龍市場監管所、石龍派出所及各村居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兼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具體負責抓好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清單管理等,強力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三、整治重點
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著力解決六個方面突出問題:即標準不完善、強制性不足問題,設施不足、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違法違規銷售問題,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問題,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堅持因地制宜、標本兼治,全面推進落實16項重點措施:即強化新建項目和新增停車場所用地的規劃管控;推進既有小區設施建設;嚴格架空層使用管理;規范充電費用;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鼓勵推行技防物防措施;嚴查非法改裝行為;嚴格登記管理;強化路面執法;規范行業發展;加強銷售監管;嚴打制假售假行為;推動以舊換新;完善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處理體系;強化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加強違法行為聯合懲戒。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6月10日前)。成立工作專班,制定行動方案,進行專題部署,結合實際定人、定責、定時限細化工作方案,清單化推進各項任務。
(二)攻堅整治階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重點開展全面排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2024年8月底前,在石龍社區打造1處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示范點,并向區工作專班進行申報驗收。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2月底)。堅持邊整治、邊調研、邊總結,及時推廣先進經驗,梳理解決共性問題,健全完善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參與。結合第23個全國“安全生產月”,持續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通過村村通大喇叭,新媒體等多渠道普及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發放反映整治行動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典型事故案例宣傳品,提升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同時加強對村社、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發動12350有獎舉報,群眾查找、舉報身邊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營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二)精準嚴格執法。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要針對主體責任落實開展檢查督導,專項行動期間,對違規停放充電、非法改裝、違法違規銷售等從嚴從快進行處罰;對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火災的,將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追責問責。
附件:1.石龍鎮電動自行車安全穩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兼工作專班)
?????2.石龍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重點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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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石龍鎮電動自行車安全穩患全鏈條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兼工作專班)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立鎮工作領導小組(兼工作專班),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陳其靜?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張? 躍? 鎮政法委員、副鎮長
成? 員:劉明祥? 鎮應急辦主任
吳天碧? 鎮經發辦負責人
劉勁松? 鎮規建環辦負責人
王朝海? 鎮城管大隊負責人
彭家豪? 石龍市場監管所所長
齊? 振? 石龍派出所所長
各村居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兼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負責統籌協調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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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石龍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重點任務清單
整治重點 |
具體工作要求 |
牽頭? 單位 |
配合 單位 |
組織實施 |
完成時間 | |
一、著力解決設施不足、違規停放充電問題 |
1.強化新建項目和新增停車場所用地的規劃管控 |
(1)落實《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等有關非機動車停車場(庫)設置規定,2024年10月底前,因地制宜按需細化明確電動自行車停車配建標準。 (2)新建居住項目按照我市相關標準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所,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實現從規劃設計條件制定、建筑工程規劃許可審查到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驗收的全流程管控,新建居住項目全流程管控覆蓋率達到100%。 (3)簡化既有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規劃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區內利用公共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充電設施,不涉及規劃調整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4)支持利用公共開放空間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統籌做好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所空間布局,按照復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則,挖掘存量空間,因地制宜新增電動車停車場地。因既有小區場地資源緊張、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的,可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如需調整規劃,優化程序簡易辦理。 |
鎮規建環辦 |
鎮應急辦 |
鎮規建環辦 各村(社區) |
(1)項2024年10月底前;(2)(3)(4)項持續推進。 |
2.推進既有小區設施建設 |
(1)在居民住宅小區增設停放充電設施按照設備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并須滿足必要的安全條件。 |
鎮規建環辦 |
鎮應急辦 |
鎮規建環辦 石龍社區 |
(1)項持續推進;(2)項2024年8月底前。 | |
3.嚴格架空層使用管理 |
(1)加強源頭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層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因場地不足確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層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應與建筑內的通風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設施器材和視頻監控設備須保持完好有效,實行車輛分組停放,并設置專用充電設施。 (3)2024年6月底前,組織村(社區)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培訓工作,明確架空層使用管理檢查要求;鎮 規建環辦組織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召開警示約談會議,簽訂消防安全承諾書,督促按照要求加強架空層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間巡查檢查,規范車輛停放,加強充電設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在充電部位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5)2024年8月底前,對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架空層用于電動自行車停放的,依法責令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間采取臨時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架空層,并合理設置臨時停放區域。 |
鎮應急辦 |
鎮規建環辦 |
各村(社區) |
(1)(3)(4)項2024年6月底前;(2)(5)項2024年8月底前。 | |
4.規范充電費用 |
(1)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照居民合表電價計收電費;居民住宅小區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收費,按照所在場所適用的電價政策執行。 (2)指導督促電力企業主動承建停放充電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指導督促電網企業按照國家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 |
鎮經發辦 |
石龍市場監管所 |
鎮經發辦 各村(社區) |
持續推進。 | |
5.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
(1)鎮應急辦、石龍派出所、鎮城管大隊等部門和各村(社區)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執法查處、檢查勸阻和宣傳提示。 (2)無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2024年12月底前,各村(社區)逐一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由其負責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 |
鎮應急辦 |
鎮城管大隊石龍派出所 |
鎮應急辦 各村(社區) |
(1)(2)項持續推進;(3)項2024年12月底前。 | |
6.鼓勵推行技防物防措施 |
(1)鼓勵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控,推廣利用“射頻信號傳輸+視頻監控”等技術對蓄電池進樓實行動態監控。 |
石龍市場監管所 鎮應急辦 |
鎮規建環辦 |
石龍市場監管所 各村(社區) |
(1)(2)項持續推進;(3)項2024年12月底前。 | |
二、著力解決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 |
7.嚴查非法改裝行為 |
(1)組織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的經常性檢查,依法從嚴整治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 |
石龍市場監管所 |
石龍派出所鎮應急辦 |
石龍市場監管所 各村(社區) |
(1)項持續推進;(2)項2024年8月底前。 |
8.嚴格登記管理 |
(1)在將蓄電池依法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并設置識別代碼的基礎上,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登記上牌管理,將車主信息、車架號及蓄電池識別代碼納入登記事項,利用信息化手段優化登記上牌服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龍派出所 |
石龍派出所 |
各村(社區) |
(1)項2024年12月底前;(2)項2024年10月底前。 | |
9.強化路面執法 |
(1)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交通違法識別取證能力,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龍派出所 |
石龍派出所鎮應急辦 |
石龍派出所 |
(1)項2025年12月底前;(2)項持續推進。 | |
三、著力解決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問題 |
10.規范行業發展 |
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等規定,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納入公告管理范圍,2024年8月底前完成。 |
鎮經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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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經發辦 各村(社區) |
2024年8月底前。 |
11.加強銷售監管 |
(1)2024年8月底前,督促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電動自行車整車不得與蓄電池拆分銷售。 |
石龍市場監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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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龍市場監管所 |
(1)項2024年8月底前;(2)項2024年12月底前 | |
12.嚴打制假售假行為 |
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斬斷非法生產、銷售網絡鏈條,2024年12月底前集中查處、曝光典型案例,并持續推進。 |
石龍派出所 石龍市場監管所 |
鎮經發辦 鎮應急辦 |
石龍市場監管所 各村(社區) |
持續推進。 | |
四、著力解決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問題 |
13.推動以舊換新 |
(1)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工作。 |
鎮經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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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經發辦 各村(社區) |
持續推進。 |
14.完善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處理體系 |
(1)進一步完善報廢電動自行車電池回收體系,建立老舊蓄電池報廢淘汰機制,開展廢鉛蓄電池綜合收集試點,推動落實強制性報廢標準。 |
鎮經發辦 鎮規建環辦 |
石龍市場監管所 |
鎮經發辦 各村(社區) |
持續推進。 | |
五、著力解決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 |
15.強化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 |
建立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責任倒查機制,有關部門將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整治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嚴肅追責問責。 |
鎮應急辦 石龍派出所 |
石龍市場監管所 鎮經發辦 |
鎮應急辦 各村(社區) |
持續推進。 |
16.加強違法行為聯合懲戒 |
(1)對違法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企業,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企業,違規提供改裝服務及部件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并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曝光力度,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依法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
石龍市場監管所 鎮應急辦 |
鎮經發辦 石龍派出所 |
石龍市場監管所 各村(社區) |
持續推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