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92662/2024-00008 | [ 發文字號 ] | 花溪街發〔2024〕13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花溪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7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5 |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花溪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花溪街道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街道相關崗位、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經街道同意,現將《花溪街道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花溪街道辦事處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
?
花溪街道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堅行動方案
?
為進一步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動,按照區安委辦《全區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堅行動方案》(渝巴防辦〔2024〕3號)文件要求,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進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決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問題隱患,堅決拆除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鐵絲網等障礙物,堅決清理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進一步建立健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制度機制、責任鏈條和防控體系,全力守護暢通“生命通道”。
二、整治范圍
(一)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
(二)占用、堵塞、封閉建筑內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豎向管井堆放雜物、防火封堵破壞,敞開式外廊堆放可燃雜物。
(三)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滾動排查
1.針對消防車通道。采取“街道牽頭、各村(社區)負責、相關崗位、單位參與”的方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各村(社區)結合實際上報,確定6+N處重點路段消防車道嚴管整治清單。
2.針對建筑(場所)內部疏散通道。經濟發展崗、宣傳統戰崗、文化體育崗、社會事務崗、規劃建設崗、安全應急崗等崗位組織本行業、本系統開展排查。各村(社區)發動網格力量、業委會開展排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大眾消費場所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特殊敏感場所,以及多業態經營場所排查;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排查。
3.針對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綜合執法崗組織開展對遮擋門窗堵塞消防逃生和救援通道的戶外廣告和招牌,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臨街面超出建筑物墻體設置的防護網開展清查,并建立臺賬;經濟發展崗、文化體育崗、社會事務崗等崗位組織對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餐飲、住宿、文化旅游等重點場所開展排查,并建立臺賬;各村(社區)組織對轄區開展排查,分行業建立臺賬,并報街道綜合執法崗匯總;各村(社區)排查發現的重點場所問題,及時抄告對應行業崗位和單位,做到信息共享。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
4.實施常態化滾動排查。各有關崗位和單位要建立“生命通道”滾動排查機制,對占堵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突出問題,常態化開展排查,動態更新問題清單、做到閉環管控。
(二)實施綜合治理
1.完善消防車道標識管理。2024年6月底前對轄區所有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進行標識化、規范化管理,設置和完善禁停標線、警示標志、警示牌,規范消防車通道標識化管理區,新建建筑物按照“三同時”原則提前進行規劃設置,并督促責任單位加強日常管理,防止標識、標線、標牌損壞。
2.深化“拆窗破網”工作。對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依法予以拆除。各有關崗位和單位要對照排查臺賬,督促指導單位主動拆除,并健全隱患問題抄告、移送機制;綜合執法崗要組織對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招牌、主、次干道兩側建筑臨街面超出建筑物墻體設置的防護網開展集中整治,逐一對賬銷號。對拒不整改的,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輿論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6月底前,餐飲場所、公共娛樂、賓館飯店等大眾消費場所,要整治見底;2024年12月底前,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特殊敏感場所,以及多業態經營場所,要整治見底;2025年6月底前,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要整治見底。
3.加大部門執法整治強度。轄區派出所、綜合執法崗、安全應急崗等崗位和單位要緊盯占堵消防車通道嚴重路段、區域,在夜間車輛占堵問題突出的集中時段,加密檢查頻次,每月至少組織1次聯合夜查;配合區級部門對嚴管整治對象納入區級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安全應急崗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查處力度,轄區派出所要督促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單位監督檢查,綜合執法崗要運用消防賦權和委托執法權限依法實施處罰。
(三)深化宣傳曝光
1.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村村通廣播、大喇叭、小喇叭、發放宣傳資料、院壩會、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打通 “生命通道”的重要意義,將“生命通道”安全知識融入消防宣傳“五進”工作;發動電商、快遞、通信、燃氣、供電等企業員工,以及社區、消防志愿者等基層力量進門入戶宣傳消防知識,引導群眾共同維護“生命通道”暢通。
2.強化警示教育。對發生亡人火災或影響大的火災、隱患特別突出、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的,安全應急崗要召開警示會、約談會,督促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形成強大聲勢;對發生一般火災的,各村(社區)要組織居民召開現場提醒會,以身邊的案例教育群眾。
(四)加強長效監管
1.固化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機制。各村(社區)和綜合執法崗、轄區派出所、安全應急崗等崗位和單位要固化落實前期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措施,定期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加大處罰、曝光力度,切實做到常抓不懈。
2.加強消防“生命通道”常態監管。綜合執法崗、村(社區)應督促物業管理單位落實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轄區派出所、綜合執法崗要按職責對城市道路上違法停車、擅自堆放物品、未經批準建設各種建(構)筑物等占堵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的違法行為加強監管整治。城管大隊要加強戶外廣告和戶外招牌的安全監管,確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對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招牌,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臨街面超出建筑物墻體設置的的防護網開展檢查執法;安全應急崗、轄區派出所、各村(社區)要結合日常檢查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3.構建行業部門齊抓共管機制。社會事務崗、經濟發展崗、規劃建設崗、文化體育崗、宣傳統戰崗、安全應急崗等崗位要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消防“生命通道”納入日常檢查、督查重要內容,并督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推進階段(2024年5月17日前)。各村(社區)、相關崗位和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及時進行部署推進。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5年11月20日前)。各村(社區)、相關崗位和單位組織開展自查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分類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進整治。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等參與排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2月20日前)。各村(社區)、相關崗位和單位堅持邊整治、邊總結,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梳理,加強全鏈條、全過程管控,完善確保消防“生命通道”暢通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層面依托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立攻堅行動工作專班,有關成員單位責任人為專班成員,并在街道綜合執法崗設置專班辦公室。各村(社區)、相關崗位和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形成整治合力。
(二)堅持統籌推進。各村(社區)、相關崗位和單位要將攻堅行動與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重點任務統籌結合、同步推進。要科學制定評價指標,定期晾曬工作進展和成效,激勵先進、鞭策后進。
(三)全面壓實責任。街道消安辦要將工作成效作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行動遲緩、工作敷衍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警示。街道消安辦將對工作不力導致發生亡人或有影響力的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
?
附件:花溪街道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堅行動重點任務清單
附件
?
花溪街道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堅行動重點任務清單
?
工作任務 |
具體內容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開展滾動排查 |
1.針對消防車通道。街道采取“街道牽頭、各村(社區)負責、相關崗位和單位參與”的方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各村(社區)結合實際上報,確定6+N處重點路段(小區)消防車道嚴管整治清單。 |
各村(社區)、規劃建設崗、綜合執法崗、安全應急崗、轄區派出所。 |
2024年6月底前 |
2.針對建筑(場所)內部疏散通道。經濟發展崗、宣傳統戰崗、文化體育崗、社會事務崗、規劃建設崗、安全應急崗等崗位組織本行業、本系統開展排查。各村(社區)發動網格力量、業委會開展排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餐飲場所、公共娛樂、賓館飯店等大眾消費場所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特殊敏感場所,以及多業態經營場所排查;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排查。 |
各村(社區)、經濟發展崗、宣傳統戰崗、文化體育崗、社會事務崗、規劃建設崗、安全應急崗、社保所,以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4年6月底前、2024年12月底前、2025年6月底前,分別完成階段性任務。 | |
3.針對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綜合執法崗組織開展對遮擋門窗堵塞消防逃生和救援通道的戶外廣告和招牌,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臨街面超出建筑物墻體設置的防護網開展清查,并建立臺賬;經濟發展崗、文化體育崗、社會事務崗等崗位組織對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餐飲、住宿、文化旅游等重點場所開展排查,并建立臺賬;各村(社區)組織對轄區開展排查,分行業建立臺賬,并報街道綜合執法崗匯總;各村(社區)排查發現的重點場所問題,及時抄告對應行業崗位和單位,做到信息共享。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 |
各村(社區)、綜合執法崗、經濟發展崗、文化體育崗、社會事務崗、規劃建設崗、安全應急崗、社保所,以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4年6月底前 | |
4.實施常態化滾動排查。各有關崗位和單位要建立“生命通道”滾動排查機制,對占堵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突出問題,常態化開展排查,動態更新問題清單、做到閉環管控。 |
各村(社區)、以及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5年11月底前 | |
(二)實施綜合治理 |
5.完善消防車道標識管理。各村(社區)、街道有關崗位和單位,2024年6月底前對轄區所有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進行標識化、規范化管理,設置和完善禁停標線、警示標志、警示牌,規范消防車通道標識化管理區,新建建筑物按照“三同時”原則提前進行規劃設置,并督促責任單位加強日常管理,防止標識、標線、標牌損壞。 |
各村(社區)、規劃建設崗、綜合執法崗、轄區派出所、安全應急崗,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4年6月底前 |
6.深化“拆窗破網”工作。對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依法予以拆除。各有關崗位和單位要對照排查臺賬,督促指導單位主動拆除,并健全隱患問題抄告、移送機制;綜合執法崗要組織對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招牌、主、次干道兩側建筑臨街面超出建筑物墻體設置的防護網開展集中整治,逐一對賬銷號。對拒不整改的,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輿論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6月底前,餐飲場所、公共娛樂、賓館飯店等大眾消費場所,要整治見底;2024年12月底前,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特殊敏感場所,以及多業態經營場所,要整治見底;2025年6月底前,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要整治見底。 |
各村(社區),綜合執法崗、經濟發展崗、文化體育崗、社會事務崗以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4年6月底前、2024年12月底前、2025年6月底前,分別完成階段性任務。 | |
7.加大部門執法整治強度。轄區派出所、綜合執法崗、安全應急崗等崗位和單位要緊盯占堵消防車通道嚴重路段、區域,在夜間車輛占堵問題突出的集中時段,加密檢查頻次,每月至少組織1次聯合夜查;對嚴管整治對象納入區級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安全應急崗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查處力度,轄區派出所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單位監督檢查,綜合執法崗要運用消防賦權和委托執法權限依法實施處罰。 |
各村(社區),綜合執法崗、轄區派出所、安全應急崗。 |
2025年11月底前 | |
(三)深化宣傳曝光 |
8.加強媒體宣傳。各村(社區)、街道有關崗位和單位要通過村村通廣播、大喇叭小喇叭、發放宣傳資料、院壩會、趕場日、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打通 “生命通道”的重要意義,將 “生命通道”安全知識融入消防宣傳“五進”工作;發動快遞、通信、燃氣、供電等企業員工,以及社區、消防志愿者等基層力量進門入戶宣傳消防知識,引導群眾共同維護 “生命通道”暢通。各相關崗位和單位每月上報“五進”開展次數、受教育人數、網格員宣傳次數等情況。 |
各村(社區),宣傳統戰崗、經濟發展崗、規劃建設崗、綜合執法崗、轄區派出所、安全應急崗,以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5年11月底前 |
9.強化警示教育。各村(社區)、街道有關崗位和單位要制作火災典型案例專題片,動員基層力量上門做好群眾工作,講清利害關系和法律責任,開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動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對發生亡人火災或影響大的火災、隱患特別突出、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的,區消安辦要召開隱患整改現場警示會、約談會,督促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形成強大整治聲勢;對發生一般火災的,各村(社區)要組織周圍居民召開現場提醒會,以身邊的實際案例教育引導居民強化火災防控意識。 |
各村(社區),應急辦,以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科室。 |
2025年11月底前 | |
(四)加強長效監管 |
10.固化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機制。各村(社區)和綜合執法崗、轄區派出所、安全應急崗等崗位和單位要固化落實前期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措施,定期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加大處罰、曝光力度,強化執法信息共享,切實做到常抓不懈。 |
各村(社區),綜合執法崗、轄區派出所、安全應急崗 |
2025年11月底前 |
11.加強消防“生命通道”常態監管。規劃建設崗要將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標牌管理納入建設項目驗收范疇,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轄區派出所、綜合執法崗要按職責對城市道路上違法停車、擅自堆放物品、未經批準建設各種建(構)筑物等占堵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的違法行為加強監管整治。綜合執法崗要加強戶外廣告審批和戶外招牌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對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招牌,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臨街面超出建筑物墻體設置的的防護網常態化開展檢查執法;安全應急崗、轄區派出所、各村(社區)要按結合日常檢查加大對社會單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
各村(社區),規劃建設崗、綜合執法崗、轄區派出所、安全應急崗,以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5年11月底前 | |
12.構建行業部門齊抓共管機制。社會事務崗、經濟發展崗、宣傳統戰崗、規劃建設崗、文化體育崗、安全應急崗等崗位要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消防“生命通道”納入本行業、本系統日常檢查、督查重要內容,并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升消防“生命通道”規范化管理水平。 |
各村(社區),社會事務崗、經濟發展崗、宣傳統戰崗、社保所、文化體育崗、綜合執法崗、安全應急崗,以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崗位 |
2025年11月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