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8503C/2024-00016 | [ 發文字號 ] | 二圣府發〔2024〕45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二圣鎮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3 | [ 發布日期 ] | 2024-05-23 |
重慶市巴南區二圣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二圣鎮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有關部門,各工業企業:
現將《二圣鎮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從即日起至2024年12月期間開展工業領域專項整治活動,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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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巴南區二圣鎮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二圣鎮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專項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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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進一步夯實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按照全區《關于開展部分領域除險固安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二圣鎮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專項整治方案,堅決防控生產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為二圣鎮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一、工作目標
以“控大事故、防大災害”為目標,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全面排查整治工業行業領域安全隱患,堅持抓當前與謀長遠相結合,抓整改與提能力相結合,抓排查與重點治理相結合,切實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能力水平。重點圍繞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各類作業管理情況、設施設備狀態、應急管理能力等方面,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意識顯著增強,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水平明顯提升;推進信息化執法,建立工業企業電子檔案,實行分類別分層級建檔,篩查風險隱患并適時動態更新。推動企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隱患得到系統治理,有效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防范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達到提升工業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目的。
二、基本要求
(一)強化風險意識。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持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二)突出安全防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通過制度化源頭預防、常態化風險排查、專業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監測預警、系統化專項整治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工業領域安全風險。
(三)聚焦工作重點。突出整治工業行業領域,聚焦可能誘發重特大事故的違法違規行為、違規操作、設施設備故障等重大風險隱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四)細化責任落實。各工業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各村居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五)務求整治實效。堅持“嚴準狠實”工作作風、“想全想細想萬一、抓細抓實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識風險要全,排查隱患要細,防范措施要實,落實責任要嚴,務求提高各項任務措施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三、整治內容
(一)嚴格主體責任落實。是否認真落實鎮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崗位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實習生等)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是否組織制定企業各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見附件1)等。規上企業應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按照“應建盡建”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工作機制,有效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責任單位:各工業企業)
(二)嚴格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全面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是否與安全生產標準化一體化融合創建;企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排查隱患是否整改到位,《企業安全檢查記錄》(見附件2)是否完善;企業是否制作安全生產風險點公告欄和重點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企業重點崗位人員是否知曉崗位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責任單位:鎮經發辦、各村居、各工業企業)
(三)嚴格特殊作業管理。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對檢維修、動火動焊、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特殊作業人員以及易產生重大事故隱患的關鍵崗位人員落實崗位責任情況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是否嚴格履行特殊作業審批手續;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特殊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作業、應急救援人員等是否進行專項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作業前對作業現場環境和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辨識是否全面,各項安全防護設備、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監護人員是否全過程持續監護。(責任單位:鎮經發辦、鎮應急辦、各村居、各工業企業)
(四)嚴格委外作業管理。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對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情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委外作業管理制度并實施管理和監督;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存在層層轉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現象;企業是否對外來作業施工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是否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是否對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責任單位:鎮經發辦、各村居、各工業企業)
(五)嚴格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開展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對新進從業人員、離崗6個月以上返崗或換崗從業人員是否開展教育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企業安全培訓記錄》(見附件3)是否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責任單位:鎮經發辦、各村居、各工業企業)
(六)嚴格應急能力管理。重點檢查各企業是否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是否定期修訂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評估工作,開展應急演練和評估工作記錄是否完善;企業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是否配備到位;企業崗位人員是否會熟練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是否會熟練使用和操作應急救援裝備。(責任單位:鎮經發辦、鎮應急辦、各村居、各工業企業)
(七)嚴格企業的淘汰關閉。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對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安全隱患未能在限期內整改的企業和產能進行淘汰關閉,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責任單位:鎮經發辦、各村居、各工業企業)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改階段(2024年6月前)。各工業企業要深刻汲取本企業和其他企業發生過的事故教訓,按整治內容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對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進行修訂完善,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培訓教育,對處于不安全狀態、落后生產工藝的設施設備做到立查立改,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落實資金和責任部門、責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隱患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機制,并將《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見附件4)于每月28日前上報至鎮經發辦。
(二)檢查督查階段(2024年6月—8月)。鎮相關部門、各村居要督促指導企業對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見附件5)和整治內容,對標對表開展自查自改,制定管控清單、落實防范措施,聚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企業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深入重點企業開展檢查執法,專項治理“大、亂、危、新”等領域企業,嚴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回頭看”階段(2024年9月—10月)。對企業自查自改和鎮相關部門、各村居檢查督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對重點工業企業逐一復查,通過查看整改報告、作業現場等形式,對重難點問題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發現未整改到位或未嚴格落實整改措施的,及時依法嚴格處理,對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約談,堅決防止問題隱患反彈反復和邊改邊犯。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11月—12月)。鎮經發辦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系統梳理提煉好的經驗、做法,剖析問題和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二圣鎮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下設在鎮經發辦,具體負責全鎮專項整治工作事宜(專班名單見附件6)。各村居、各企業也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人員,強化責任,優化措施,查漏補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鎮經發辦將聯合相關村居不定期抽查企業,對專項整治推進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企業,將采通報、約談等措施,對不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導致發生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三)嚴格責任追究。堅決杜絕和防范“假重視、假落實、假檢查、假執法”問題,對長期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且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停工停產、行政處罰等強制措施,并上報至區級有關部門。
(四)重點約談機制。按照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專項整治行動安排,開展好新一輪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面對面”談話。重點是當面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傳達近期市、區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和新安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聽取企業主要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制修訂及執行落實、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和委外作業管理、維檢修等作業管理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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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業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參考模板)
2.企業安全檢查記錄
3.企業安全培訓記錄
4.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
5.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6.二圣鎮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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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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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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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職清單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罰標準;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保證計劃的落實;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經常性地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及時排除;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8.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整改,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每年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0.發生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配合調查處理;
11.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個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二、生產經營單位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履職清單
1.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綜合協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及落實到位;
3.負責本單位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整改,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更新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崗位精細化管理;
6.組織實施新、改、擴建設項目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7.負責企業動火作業等高危特殊作業項目審批;
8.負責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9.組織至少每年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10.參與本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履職清單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確保相關制度、規程、預案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以保證教育和培訓計劃符合本單位的實際,及時掌握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進展狀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未按規定的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8.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崗位檢查和專業性檢查,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9.督促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職責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10.參與所在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履職清單
1.車間主任(區隊長)是車間(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要按照生產作業要求,細化車間(區隊)安全生產職責及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安全生產例會例檢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制定作業現場、設備設施、工藝流程安全確認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3.每天開展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檢查各級動火、檢維修、有限空間、臨時用電、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做好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票證、檔案、臺賬等資料管理工作。
五、班組負責人履職清單
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
2.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落實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督促員工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內容;
3.組織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活動。負責新員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生等)及轉崗員工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
4.嚴格執行動火、檢維修、有限空間、臨時用電等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作業,確保作業安全;
5.每天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六、崗位員工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工程,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動火、檢維修、有限空間、臨時用電等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作業,確保作業安全;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異常狀態,及時發現和識別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并及時整改,對不能立即進行整改的隱患有上報的義務;
4.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清楚應急狀態下本崗位和自身職責,在發生事故時,能按照事故預案正確處理;
5.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的違章作業要加以勸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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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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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XX年度安全檢查記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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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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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類型 |
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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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合格√ 不合格×) |
檢查結果 | |
消防安全 |
消防器材配備是否充足、有效,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過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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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規定配置應急逃生設施、安全疏散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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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內配置是否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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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火區域有無違章動火、吸煙、明火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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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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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全 |
相關設備裝置運行情況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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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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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設備是否損壞或定期保養、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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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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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識、標牌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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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 |
電氣裝置帶電部分是否裸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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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線路絕緣保護層是否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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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箱有無防塵罩,有無安全用電警示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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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裝置附近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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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廠房 |
物品按指定區域擺放,無亂丟亂扔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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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地面無油污、積水及散落障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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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空間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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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堆放是否接近電源電器、機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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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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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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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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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檢查記錄匯總表
序號 |
檢查時間 |
檢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措施及處理 |
檢查人員 |
備注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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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XX年度安全培訓記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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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安全培訓記錄
會議時間 |
會議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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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記錄人 |
||
參會人員: | |||
培訓內容:
(照片附后)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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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X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 | ||||||||
序號 |
排查時間 |
排查人 |
存在問題 |
整治措施 |
責任人 |
整改時限 |
整改情況 |
備注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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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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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三)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第四條?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
(三)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的;
(四)轉爐、電弧爐、AOD爐、LF爐、RH爐、VOD爐等煉鋼爐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副)槍自動提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裝置聯鎖的;
(五)高爐生產期間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最高工作壓力,或者爐頂工作壓力監測裝置未與爐頂放散閥聯鎖,或者爐頂放散閥的聯鎖放散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的;
(六)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
(七)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
(八)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
第五條?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
(三)熔融金屬鑄造環節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除外);
(四)采用水冷冷卻的冶煉爐窯、鑄造機(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除外)、加熱爐未設置應急水源的;
(五)熔融金屬冶煉爐窯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監測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的;
(六)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冷卻水系統未設置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緊急排放閥、流槽斷開裝置聯鎖,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傾動式澆鑄爐控制系統聯鎖的;
(七)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澆鑄爐鋁液出口流槽、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或者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的;
(八)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的;
(九)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澆鑄爐傾動控制系統、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聯鎖的;
(十)鋁加工深井鑄造機鋼絲卷揚系統選用非鋼芯鋼絲繩,或者未落實鋼絲繩定期檢查、更換制度的;
(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
(十二)使用煤氣(天然氣)并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
(十三)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
第六條?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煤磨袋式收塵器、煤粉倉未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
(二)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三)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
(四)進入筒型儲庫、焙燒窯、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篦冷機、磨機、破碎機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五)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
(六)制氫站、氮氫保護氣體配氣間、燃氣配氣間等3類場所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
(七)電熔制品電爐的水冷設備失效的;
(八)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未設置水冷和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的。
第七條?機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或者澆注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二)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
(三)生產期間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爐底、爐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和熔融金屬轉運通道等8類區域存在積水的;
(四)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壓鑄機、氧槍的冷卻水系統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熔融金屬加熱、輸送控制系統聯鎖的;
(五)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或者燃燒裝置未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機溶劑清洗設備設施、工裝器具、地面時,未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在周邊密閉或者半密閉空間內積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
第八條?輕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食品制造企業烘制、油炸設備未設置防過熱自動切斷裝置的;
(二)白酒勾兌、灌裝場所和酒庫未設置固定式乙醇蒸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通風設施聯鎖的;
(三)紙漿制造、造紙企業使用蒸氣、明火直接加熱鋼瓶汽化液氯的;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業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業玻璃窯爐的冷卻保護系統未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的;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
(七)鋰離子電池儲存倉庫未對故障電池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
第九條?紡織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紗、線、織物加工的燒毛、開幅、烘干等熱定型工藝的汽化室、燃氣貯罐、儲油罐、熱媒爐,未與生產加工等人員聚集場所隔開或者單獨設置的;
(二)保險粉、雙氧水、次氯酸鈉、亞氯酸鈉、雕白粉(吊白塊)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或者保險粉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第十條?煙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熏蒸作業場所未配備磷化氫氣體濃度監測報警儀器,或者未配備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殺蟲作業前未確認無關人員全部撤離熏蒸作業場所的;
(二)使用液態二氧化碳制造膨脹煙絲的生產線和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設施聯鎖的。
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者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
(二)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筑物、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
(三)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的;
(五)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的;
(六)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
(七)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
(九)遇濕自燃金屬粉塵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通風等防止氫氣積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
第十二條?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包裝、分割、產品整理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
(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的。
第十三條?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或者作業現場未設置監護人員的。
第十四條?本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本標準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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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二圣鎮工業領域安全穩定除險固安
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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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薛東濤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馬成鳳???人大主席
????????何 ?浩 ??人武部長、副鎮長
成 ?員:陳根玲 ??經發辦主任
????????鄭友巧???應急辦主任
????????????張 ?英???二圣社區書記
????????王 ?強???鄧家壩村書記
張先福???幸福村書記
????????駱開華 ??巴山村書記
????????胡富碧 ??王家河村書記
????????鄭孝前 ??集體村書記
????????陳 ?劉 ??中坪村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