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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68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巴南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發布日期 ] 2021-06-03

重慶市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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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降低巴南區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我局綜合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形成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科學合理的應急管理體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區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巴南提供環境安全保障,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巴南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巴南區生態環境局內設科室、直屬事業單位對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的風險防范原則,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依托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

2)建立“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環境應急處置保障機制。

3)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資源。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件單位及事件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件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科室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件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1.5事件分級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中“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執行分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重慶市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全區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局應急指揮部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任指揮長,副局長或支隊長任副指揮長,局辦公室、審批科、環境督查與法制科、綜合管理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區生態環境監測站負責人為主要成員。

局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調查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組,具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1局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經費保障,做好全局政務值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協調及信息審核報送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后勤生活服務和有關接待服務等工作。

2)審批科: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相關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資料協助開展由試生產項目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督促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新建項目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

3)環境督查與法制科: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統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4)綜合管理科:負責提供生態環境政策、綜合規劃等相關資料。

5)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區域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調查,提出突發水環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對策和技術方案;協助提供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水污染治理設施的相關技術資料,以及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的飲用水源地的相關資料。

6)大氣環境科:負責突發大氣環境污染事件調查,提出突發大氣環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對策和技術方案;參與突發大氣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協助提供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相關技術資料。

7)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負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置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危險廢物,依法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鑒定和環境風險評估,牽頭做好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土壤污染后評估工作,協助提供造成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的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相關資料。

8)區生態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應急及預警監測的管理工作,牽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并督促落實,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接受局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調度,負責應急監測的值守工作、預案啟動、指揮調度、現場監測、趨勢預測及信息報送,并提供監測報告和對策建議;協助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

9)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布,向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區網信辦報告事件處置情況,協調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和輿論引導事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攝影、攝像等相關工作,加大環境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的信息技術保障。

10)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負責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案啟動、指揮調度、調查及信息報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及物資安排意見,負責調度應急專家隊、應急物資,負責協調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工作;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和責任追究工作,負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編制工作,統籌協助開展損害評估工作。

2.3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3.1指揮長職責

日常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要求;組織編制、修訂和批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加強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應急職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親自(或委托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后期工作。

2.3.2副指揮長職責

日常職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協助指導加強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應急職責: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信息;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2.3.3局應急指揮部職責

日常職責:組織修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組織建立和管理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組織指導調查全區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職責:在職責范圍內貫徹落實各項應急工作部署;收集、掌握事故有關信息,做出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決定;啟動相關處置預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根據職責權限發布或協助發布應急處置信息;組織調度有關應急隊伍、專家、物資、裝備,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傳達上級命令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情況。

2.3.4局應急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局辦公室牽頭,成員由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事發現場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處理,組織編制環境事件報告;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信息,協調市、區的環境應急處置力量;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應急處置組:由環境行政執法支隊牽頭,成員由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組成。

主要職責: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責任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快速、高效的先期處置;負責監督事件責任單位落實處置方案提出的各項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應急監測組:由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牽頭。

主要職責: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專家會商,制訂監測方案,實施應急監測,進行污染動態預測預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編寫監測快報報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和應急調查組;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應急調查組:由環境行政執法支隊牽頭,成員由審批科、環境督查與法制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組成。

主要職責:及時趕赴現場,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工作,查明原因,初步判斷污染范圍、危害程度及事件等級,及時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狀況,并向局辦公室、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進行通報;負責事件責任的調查,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后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牽頭,成員由綜合管理科、環境督查與法制科、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儀器設備及其他物資的管理,確保隨時啟用;負責協調、落實應急處置期間的物資供應;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組:由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牽頭。

主要職責:負責與媒體保持溝通,及時協調區網信辦,視情況向媒體適時通報相關的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完成局應急領導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各科室按日常環境監察職責指導、督促街鎮、水廠、企業依托現有的監測網絡及資料,開展環境污染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建立檔案,并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進一步強化預警監測與監控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污染來源預警體系。

3.2信息甄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街鎮人民政府或知情人立即通過網絡系統、電話系統或其他方式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值班接警人員在接到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盡可能詳細地了解以下內容:事件單位名稱、地址、事件發生時間、事件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可能波及影響范圍及狀況、事件是否可控等。知曉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向應急辦公室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應急辦公室領導接報后,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指揮各應急工作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3.3預警發布與通報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采取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報警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等方式,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發生危害立即以電信通訊報告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險情等級分別報應急指揮部、公安、消防、防疫等部門救援。

3.4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局應急指揮部應啟動以下預警行動: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指令各應急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實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趕赴現場先期開展應急監測、調查處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發生。

4)組織有關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判,預估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5)指揮調配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3.5預警調整和解除

區生態環境局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進行相應預警調整。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區生態環境局應當按有關規定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區生態環境局應急指揮部應迅速協同當地街鎮對事態進行研判,調集各工作組出警并做好指揮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現場調查、信息報告等工作。

4.2應急處置程序

1.接到事件報告后,由應急指揮部指令應急工作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測、防護、救援等設備,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啟動預案。

2.進一步了解事件情況,形成初步調查意見,確定污染種類。

3.開展現場調查工作,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應急方案。

4.2.1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根據現場情況,結合相關要求組織開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工作:

1)督促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內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開展現場踏勘,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組織專家會商,制訂污染處置方案。

3)指導、督促有關部門、救援隊伍、企業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等污染處置方法,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巡查、收集現場處置情況,評估污染處置效果,并根據污染態勢及時調整處置方案;每2小時向綜合協調組和應急監測組報告相關情況;將應急處置情況在“重慶市環境風險應急指揮系統”的“應急處置態勢”中登記。

5)編寫污染處置快報和工作日志,書面報綜合協調組和應急監測組。

4.2.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情況,結合相關要求組織開展如下應急監測工作:

1)開展現場踏勘,組織專家會商,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明確大氣、水體、土壤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確定污染范圍和程度,掌握污染態勢,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擴散途徑和范圍,實時調整監測方案。

3)及時收集環境監測數據和水文、氣象等其他相關數據,對照環境標準進行污染動態預測預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每2小時向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調查組報告相關情況。

4)涉嫌刑事違法行為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留存相關監測樣品以備后續調查。

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指揮部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事故現場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2.3現場調查

應急調查組在應急結束后,應繼續查找,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害,依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4.3信息報告

1)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指揮部收集、整理、匯總企業、局指揮部各工作組、政府相關部門應急工作開展情況,編制環境應急處置快報,經局領導審批后,及時書面向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報送信息。

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4.4應急終止

4.4.1應急終止的條件

經監測判定勢態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應當終止響應。

4.4.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經現場檢測確認污染物已持續穩定達標并報請指揮部批準;

2)應急狀態終止后,查找總結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根據實踐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后期工作

5.1后期防控

響應終止后,應急監測組根據需要實施環境監測,督促肇事單位對受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復,對清除污染效果進行評估,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5.2調查評估

應急調查組在響應終止后30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原因、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取證,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并將評估報告和調查報告報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

5.3總結歸檔

調查評估結束后,各工作組完成相關文字、影視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評估預案響應、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等情況,形成應急工作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歸檔。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在匯總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對事件過程、處置情況、經驗教訓等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以環境行政執法支隊、生態環境監測站為基礎,組建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悉、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高素質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隊伍,并形成應急網絡,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降低危害,確保環境和公眾安全。

6.2裝備和物資保障

加強處置危險化學品的檢驗、鑒定、監測設施設備的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物資儲備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堿等試劑材料、快速檢驗檢測設備、隔離及衛生防護用品等。

6.3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職責建立完善有關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流域水系河流數量和分布圖,水文參數、水質現狀、流域人口、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基本信息。

2)工業生產、使用、貯存、銷售、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貯存位置及防范措施。

3)工業、生活、畜禽養殖等污染源的排放、數量及分布情況。

6.4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包括儀器裝備、交通車輛、應急咨詢、應急演練、人員防護設備等的工作經費,由指揮部辦公室制定計劃,報局審批后執行。

6.5通信與信息保障

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通訊和值班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

6.6責任與獎懲

在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區生態環境局報請上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對遲報、漏報、瞞報、拒不執行現場指揮部指令、影響和干擾應急處置工作等其他情形嚴格按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追究責任。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

各級各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和宣傳突發環境事件的報警電話(12369);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印刷品等媒體向公眾宣傳環境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公眾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安全自救防護能力。

7.2培訓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有計劃地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培訓,特別是對重點風險源和重要風險防范設施等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各項準備。

7.3演練

區生態環境局每年進行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演練方式可為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和聯合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防范和處置能力。

8應急預案管理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但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巴南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與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件

附件1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圖

附件2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附件3巴南區生態環境局應急指揮機構人員及聯系方式

附件4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環境應急物資清單

附件5巴南區專家組名單及聯系方式

附件6巴南區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員聯系表

附件7巴南區較大及以上環境風險源企業名單

附件1

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圖

巴南區生態環境局應急指揮部

辦公室、審批科、綜合管理科、環境督查與法制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

巴南區環境保護應急專家庫

綜合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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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應急指揮部


應急處置組

應急監測組

后勤保障組

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組

應急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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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綜合協調組

應急處置組

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

成員

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

職責

1)負責事發現場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處理,組織編制環境事件報告;2協調市、區的環境應急處置力量;3)保持與公安、安監、消防、交通等部門的日常信息聯絡工作;4)完成應急領導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科室

局辦公室

牽頭科室

環境行政執法支隊


成員

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

職責

1)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責任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快速、高效的先期處置,協助事發地相關部門做好現場警戒及人員疏散工作;2)負責監督事件責任單位落實處置方案提出各項措施,消除污染危害;3)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科室

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

成員

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

職責

1)負責與媒體保持溝通,及時協調區網信辦,視情況向媒體適時通報相關的環境污染事件信息;2)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應急調查組

成員

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環境督察與法制科


職責

1)及時趕赴現場,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工作,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采集相關證據,初步判斷污染范圍、危害程度及事件等級,及時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2)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件狀況,并向局辦公室、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進行通報;3)負責事件責任的調查,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4)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科室

環境行政執法支隊

后勤保障組

成員

綜合管理科、環境督查與法制科、區生態環境監測站

職責

1)負責應急儀器設備、車輛及其他物資的管理,確保隨時啟用;2)負責協調、落實應急處置期間的物資供應;3)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應急監測組

成員

區環境監測站

職責

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專家會商,制訂監測方案,實施應急監測,進行污染動態預測預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編寫監測快報報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和應急調查組;完成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科室

區環境監測站

牽頭科室

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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