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567 | [ 發文字號 ] | 巴南教委發〔2021〕219號 |
[ 主題分類 ] | 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6 | [ 發布日期 ] | 2021-10-26 |
重慶市巴南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
巴南教委發〔2021〕219號
重慶市巴南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教體衛藝發〔2020〕14號)文件的要求,現將進一步做好我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實施范圍
(一)調整原則
根據渝教體衛藝發〔2020〕14號文件精神,我區屬于營養改善計劃自主實施區縣,從2020年春季學期開始,市級將不再對營養改善計劃資金進行獎補。為改善中小學生營養狀況,增強學生身體素質,我區決定在落實上級“貧困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堅持繼續自主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其膳食補助標準參照國家試點和地方試點區縣基礎標準,所需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
(二)實施范圍
1.在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含按上級政策繼續享受“生活費補助”包餐資助政策的非寄宿脫貧家庭學生)。
2.在我區二環外鄉村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三)補助辦法
1.膳食補助標準執行國家基礎標準,即每人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年800元),該項資金由區財政局直接撥付學校,由學校撥付學校食堂,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午餐,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超出膳食補助標準的部分由學生家長承擔。
2.繼續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按每生(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二環外鄉村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每學年120盒提供,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二、嚴格使用管理
各學校要切實加強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監管,其食堂結余款項應滾動用于營養改善計劃,不得挪作他用。不能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截留、克扣學生膳食補助資金,不得在食堂經費中列支教職工伙食、獎金福利和招待費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懲處。
三、保證膳食質量
各學校營養改善計劃應采用“4+X”模式,通過學校食堂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不得4元包餐,應保證膳食質量,為學生提供安全、營養、足量的膳食。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標準的,要嚴肅追究學校和個人的責任。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形式,向學生、家長、教師和供餐人員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培養科學的營養觀念和飲食習慣。要加強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為科學評價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效果提供依據,切實增強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實行,原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巴南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