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7201X/2024-00217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0 | [ 發布日期 ] | 2024-07-30 |
?巴南區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指南
一、辦理時間
2024年8月1日(星期四)至2024年9月6日(星期五),法定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辦理地點
重慶市巴南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魚洞街道魚新街35號)二樓功能廳,咨詢電話023-66239638。
注:原巴南區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點不再受理。
三、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已被國家批準設立的、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四)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巴南區。
(五)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其中,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農村脫貧戶;
2.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3.孤兒或殘疾人家庭;
4.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5.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span>
6.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7.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8.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9.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10.其他家庭經濟困難。
自學考試、成人高考、進修類、自主招生類的學生和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在申請范圍內。
四、貸款額度
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 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 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學生應根據實際家庭經濟狀況確定申貸額度。
五、貸款年限及計息
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 15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2年(建議按最長年限辦理,以減輕還款壓力),續貸學生和在校生新辦按在校剩余學習年限加15年確定貸款年限。助學貸款在學生就讀期間由政府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擔,畢業后的前五年只付利息不還本金,從畢業后的第六年(畢業當年算第一年)開始,每年按照合同約定償還部分本金和利息。也可隨時選擇一次性還款。
六、所需資料
(一)大學新生及在校大學生首次辦理所需材料
1.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進行實名注冊,完成在線貸款申請后導出打印1份紙質《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2.未辦理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打印申請表時自動導出)原件1份作為家庭困難認定依據,相關內容必須據實填寫,如有虛假須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3.借款人(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共同借款人非直系親屬的年齡在18-60周歲之間)。
4.借款人(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含戶口簿主頁、增減頁、借款人頁、共同借款人頁);若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戶口簿主頁、增減頁均需復印。
5.借款人錄取通知書(新生)或有效注冊學生證(在校大學生)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生證丟失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或打印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以上資料準備齊全后,借款人(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必須雙方本人同時到場簽字。
(二)在校大學生續貸所需材料
1. 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個人及共同借款人相關信息,完成在線貸款申請后導出打印1份紙質《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2.辦理人本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
3.續貸只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來辦理。如果共同借款人因故確需變更,變更后的共同借款人必須和借款人同時到現場簽訂合同,并提交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4、續貸的學生可以選擇“網上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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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網上簽訂合同”的同學,請認真閱讀“續貸遠程受理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到生源地貸款QQ群(群號:383430922)中下載閱讀。
遠程貸款申請無需導出申請表,無需到現場辦理,只需打印出《貸款受理證明》交學校即可
七、辦理程序
(一)現場辦理
根據本通知時間和要求的資料與手續齊全后到辦理地點進行現場辦理,辦理完成后領取《貸款受理證明》(網上續貸學生自行打印)。
(二)上交受理證明
學生到高校報到時,將《貸款受理證明》交到就讀高校,作為先行免交相關費用依據。
(三)回執錄入確認
高校根據所收到的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在相應系統中進行錄入,確認其按時到校報到符合大學生貸款身份資格(輸入6位字母數字組合的回執校驗碼)。未到高校就讀或因故確實不需貸款的學生請及時與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取消貸款,凡當年10月10日前未錄入受理證明回執校驗碼的視為自動放棄貸款。貸款學生有義務敦促高校將受理證明及時錄入系統進行確認。
(四)貸款審批發放
國家開發銀行對學生貸款資料進行最終審核成功后,將于當年11月20日前將貸款資金轉入學生代理結算機構助學貸款專用賬戶中,再由代理結算機構將學生貸款撥付至借款人就讀高校的賬戶(學生本人不用自己操作),貸款學生可直接登錄自己的貸款專用賬戶進行查詢。
八、貸款審批
區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九、違約后果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三)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咨詢方式:國家開發銀行,客服電話:95593;巴南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23-66239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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